附件1
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
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速培养造就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升浙江省青年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活跃学术交流氛围,增强浙江省科协及其所属学会的凝聚力,加快我省的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2003〕2号文件精神,经浙江科协七届四次全委会议讨论,决定实施“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育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育才工程”由浙江省科协主办。资助资金由浙江省科协提供,同时接受境内外个人、团体和企业的捐助。
第三条 “育才工程”资助内容:
1.资助我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部分经费;
2.资助我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著作所需部分经费。
第四条 获得“育才工程”资助的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和我省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在某个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具有浙江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以申报当年计),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
第五条 “育才工程”资助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主要是指:
1.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
2.在境外召开并且申请资助人在申请时尚未召开;
3.会议学科等级必须是二级及以上;
4.会议主办者、会议议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的学科领域相关;
5.有受邀作学术报告或宣读论文的邀请信或其他有关证明。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六条 “育才工程”资助的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各学科、各门类的优秀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出版物,受资助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完成者之一,且申请时尚未出版。
第七条 “育才工程”受资助人的推荐评选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
第八条 “育才工程”不接受个人的申报,申请该计划受资助人须向其所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市科协申请,由其所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市科协通过认定后向省科协推荐,经专家评审,浙江省科协择优资助。
第九条 “育才工程”的申报与审定: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接受申请,以后每年接受申请一次;
2.符合受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市科协提出申请并提交《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申请表》及相应附件材料等,由申请人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市科协对其会员身份及相应条件进行认定,签署意见后向省科协推荐;
3.浙江省科协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资助的内容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审定意见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4.浙江省科协根据审定结果,将资助经费下拨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通知受资助人并拨付其受资助的经费;省科协还将通过浙江省科协“大众科技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受资助人名单和资助内容。
第十条 受资助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受资助人应在参加完会议后一个月内向省科协书面提交参加会议的总结材料;受资助出版科技、科普类著作的受资助人应在出版的书中注明“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字样,并向省科协提交被资助出版的著作二本。
第十一条 受资助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申请、审定等过程中,经证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资助资格,追缴资助金,并且该受资助人将不得再参与以后浙江省科协的其他资助项目和评奖活动。
第十二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浙江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