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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017-05-04       156
4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是环境保护部2014年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牵头组织标准的制订工作。该标准为首次发布。
  目前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13项(其中正在修订5项),正在制订的标准18项。而该标准为综合标准,其排气筒排放限值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致;与行业标准比较,比《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严,比其他行业标准要宽松。本标准排气筒排放限值与德国的控制指标相同,都是质量浓度,控制限值相对德国标准要宽松。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包括: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表面工程协会涂装分会、上海涂装行业协会、中国家具协会、上海化工研究院、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陶氏(张家港)化学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拜耳材料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等。
  该标准规定了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敞开液面逸散的控制要求,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和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标准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标准规定了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与装载、敞开液面逸散的控制要求,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和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标准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生产或服务设施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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