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法人证书保管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人证书由秘书处指定专人保管,并存档案柜。选择保管观念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来负责保管法人证书。
第三条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要注意严密保管法人证书,保证法人证书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法人证书被伪造、涂改、损毁、 出借、转让。
第四条 法人证书需要复印件时要注明用途加盖公章。法人证书原件需要带出办事需经协会秘书长审批。使用完毕后要随时归还到协会秘书处,交到专人管理并放回档案室。任何人不得将法人证书 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将档案柜敞开,若因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法人 证书被盗用或丢失现象,保管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五条 一旦发现法人证书有异常情况或丢失,立即报告协会秘书长,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登报公告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补办手续。
第六条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要注意按时办理社会团体年审工作, 保证法人证书有效性。
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